弗洛里在被汗水浸湿的床上睡觉,除了一条掸裤,全身赤裸。他成天价无所事事,每个月大约有三个星期在营地里,每次来凯奥克他达呆上几天,仍旧是为了打发时日,因为他几乎没什么文书工作可做。
他的卧室是一间又大又方的屋子,白色的石膏墙、通透的门道,没有天花板,只有几根麻雀筑巢其上的椽子。除了一张四腿的大床没什么家具,床上那个收卷起来的蚊帐像个天蓬,再就是一副柳条桌椅和一张不大的镜子,另外还有几个做工粗糙的书架,里面摆着几百本书,全都由于漫长的雨季发了霉、还被蠹虫蛀了洞。一只壁虎趴在墙上,身体扁平、一动不动,活像一只纹章龙。在阳台的屋檐外,日光普照,如同闪光的白蜡。竹林里的几只鸽子一直在低沉而单调地叫着,奇怪的是,这叫声同高温倒也相称——是一种充满睡意的声音,不过这可是麻醉剂的睡意,而非催眠曲的睡意。
二百码之外,在麦克格雷格先生的平房那儿,有个看门人,像是一个活钟表,在一块铁杆上敲了四下。弗洛里的佣人柯斯拉闻声起床,走进厨房吹起炭火的余烬,烧了开水好泡茶,然后戴上粉红色的头巾、穿上棉布做的颖衣,把茶盘端到弗洛里的床边。
柯斯拉(他的真名叫蒙桑拉,柯斯拉是简称)是个身材短小、肩膀很宽、长相粗陋的缅甸人。他的皮肤很黑,神情疲倦,留着黑色的小胡子,向下弯曲到嘴的两边,但跟大多数缅甸男人一样,他的下巴上没大有胡子。从弗洛里来缅甸的第一天起,他就是他的仆人。两人年纪大体相仿,还是孩子的时候就在一起,一同撵沙锥鸟和鸭子,一同坐在狩猎台上徒劳地等着老虎出现,一同体验过无数次露营和远足的困苦;而且柯斯拉还为弗洛里拉皮条,从中国放债人那儿为他借钱,酒醉后背他上床,照料他熬过好几次高烧。在柯斯拉眼中,尚未成家的弗洛里还是个孩子,而柯斯拉本人早已结婚,生了五个孩子,然后再次结婚,成了一个无名的重婚殉道者。就跟所有伺候单身汉的佣人一样,柯斯拉又懒又脏,但他对弗洛里可是忠心耿耿。他决不容许其他任何人侍奉弗洛里吃饭,或者在他上马的时候给他扛抢或扶马头。出行的路上,假如前面有条河,他就会背着弗洛里过河。他这样同情弗洛里,一方面是因为他觉得对方还很幼稚、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那个胎记,他觉得那可是个可怕的东西。
柯斯拉将茶盘轻轻地放在桌子上,然后绕到床的另一端,轻挠弗洛里的脚心。他凭经验知道,这是叫醒弗洛里又不会惹他发火的唯一方法。弗洛里翻了翻身,一边骂着一边把头埋进了枕头里。
“四点的钟已经响过了,主人,”柯斯拉说道。“我拿了两个茶杯,因为那个女人说她要来。”
“那个女人”指的是弗洛里的情妇马拉美。柯斯拉老是叫她“那个女人”以表示自己的不满——倒不是说他对弗洛里养情妇不满,而是对马拉美在家里指手画脚十分嫉恨。
“主人今天晚上还打网球吗?”柯斯拉问道。
“不打了,天儿太热了,”弗洛里用英语答道。“我什么也不想吃,把这堆废物拿走,上点威士忌来。”
柯斯拉不会讲英语,但他听得很明白,于是端上一瓶威士忌,还有弗洛里的网球拍,他有意将球拍靠在床对面的墙根那儿。在他的眼里,网球是一种神奇的仪式,所有英国人都义不容辞,而且他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主人在晚上无所事事。
弗洛里反感地把柯斯拉端上来的烤面包片和黄油推到一旁,但他往茶里掺了一点威士忌,喝下去以后觉得好些了。他从中午就开始睡,脑袋和全身的骨头都发疼,嘴里还有股烧纸的味儿。多少年来,他都没有享用过一顿美味了。在缅甸,所有的欧洲饭都让人觉得恶心——面包蓬蓬松松的,是用棕榈汁发酵起来的,味道就像是小干果面包,黄油是罐装的,牛奶也是,除非是那种灰不溜秋的送上门的稀释奶品。就在柯斯拉走出房间的时候,外面传来一阵刺耳的凉鞋声,接着一个缅甸女孩儿尖嗓门儿地喊道:“我的主人起来了吗?”
“进来,”弗洛里没好气地说道。
马拉美走了进来,在门口踢掉了脚上的红漆凉鞋。她获准可以过来喝茶,这算是一项优待,但不包括其他用餐,也不许在主人面前穿着凉鞋。
马拉美是个二十二三岁的女人,大概有五英尺高。她身上裹着一条淡蓝色的罗衣,上面镶着中国缎子,还有一条薄纱颖衣,挂着好几个金坠子。她的头发盘得紧紧的,盘成黑色的圆柱形,活像一段乌木,点缀着几朵茉莉花。她的身体小而平坦,十分苗条,像刻在树上的浮雕一样没什么轮廓。她那椭圆形的平静脸庞呈鲜铜色,眼睛小小的,很像个洋娃娃,是那种长相奇特却异常漂亮的洋娃娃。一进屋,她就带进来一股檀香木和椰子油的味儿。
马拉美来到床前,坐在床沿儿上,突然伸出胳膊揽住弗洛里。她以缅甸人特有的方式,用自己那只扁扁的鼻子闻了闻弗洛里的脸。
“为什么我的主人今天下午没有派人去叫我?”她说。
“我在睡觉。天儿太热了,没法干那事儿。”
“所以你就宁肯自己睡,也不愿意和马拉美在一起?你肯定是觉得马拉美长得够丑的!我真的丑吗,主人?”
“走开,”他一边说着,一边把她向后推搡。“这种时候我可不需要你。”
“那至少也要用你的嘴唇碰碰我吧。(缅甸语中没有”吻“这个单词。)所有的白人都对他们的女人这样的。”
“那好,行了吧。现在别再烦我了。去把烟拿来,给我一支。”
“为什么最近你老是不跟我做ài了?唉,两年前的时候可不是这样啊!那时候你好爱我的。你送给我曼德勒产的金手镯和丝绸罗衣。可现在呢,你看”——马拉美伸出一只裹着薄纱的胳膊来——“连一个手镯都没有了。上个月我还有三十个,现在却都当掉了。没有手镯,身上老缠着那一件罗衣,你叫我怎么上集市去?我在别的女人面前都觉得怪丢脸的。”
“难道说,你把手镯当掉了,还是我的错不成?”
“搁两年前,你肯定会为我赎回来的。哦,你不再爱马拉美了!”
她又搂住了他,亲吻起他来,这是他曾教过她的欧洲习惯。从她身上冒出一股檀香木、大蒜、椰子油和茉莉花混杂在一起的味儿,这种味道总是令他牙齿打颤。他心不在焉地把她的脑袋按回枕头上,垂眼打量她那张奇怪而年轻的脸,还有那高高的颧骨、长长的眼睑、小而匀称的嘴唇。她的牙长得很好,就像小猫的牙一样。她是他两年前花了三百卢比从她父母手里买下来的。他开始轻抚她那褐色的喉咙,喉咙从她无领的罗衣中露出来,仿似一株光滑纤细的茎梗。
“你喜欢我仅仅因为我是个白人,手里有些钱,”他说。
“主人,我爱你,我爱你超过这世上的一切。你为什么这么讲?我不是一直对你很忠诚的吗?”
“你有个缅甸情人。”
“啊!”马拉美假装一副很震惊的样子。“让他们那些讨厌的黑手摸我,想想都讨厌!我宁肯死掉也不愿意让一个缅甸人摸我!”
“撒谎。”
他把手放在了她的乳房上。私底下,马拉美不怎么喜欢这样,因为这会让她想起自己还有乳房——一个缅甸女人的理想就是没有乳房。她躺了下来,任他对自己为所欲为,她非常顺从,也格外满足,脸上挂着淡淡的笑,就像一只小猫愿意被人抚摸一样。弗洛里的拥抱对她而言无关紧要(柯斯拉的弟弟巴贝是她背地里的情人),可当他疏忽这一举动的时候,她还是很受伤害。有时候,她甚至在他的饭里放过催情药。她所热爱的,正是闲散的情妇生活,能穿上自己全部的漂亮衣服回到村里,这时候她就可以夸耀自己“波卡多”缅甸语,字面意思为“官太太”——译者注的身份——也就是白人的太太,因为她已经说服所有人,包括她自己,相信她就是弗洛里的合法妻子。
弗洛里跟她干完事后,疲倦而羞耻地转过身去,静静地躺在那儿,左手捂着脸上的胎记。每当他做了什么感觉可耻的事情之后,就会想起自己的胎记。他厌烦地将头埋进枕头里,枕头潮乎乎的,有股椰子油味儿。天气热得要命,外面的鸽子还在咕咕直叫。裸着身体的马拉美斜躺在弗洛里旁边,手持从桌子那儿拿过来的柳条扇,轻轻地给他扇着风。
不一会儿,她起身穿上衣服,点了一支烟。然后又来到床边,坐了下来,开始抚摸起弗洛里裸露的肩膀来。他那白色的皮肤在她眼里很是新奇,具有一种力量感,所以对她颇有吸引力。在这种时候,她总是令他感到恶心和讨厌,他唯一的念头就是让她远离自己的视线。
“出去,”他说。
马拉美把嘴里的烟卷拿出,伸给弗洛里。“为什么主人一跟我做完爱,就冲我发火呢?”她问道。
“出去,”他重复道。
马拉美继续抚摸弗洛里的肩膀。她始终学不会,在这种时候不要去烦他。她认为淫欲就是一种魔法,能够赋予女人控制男人的神奇力量,直到她最终把他变成近乎白痴的奴隶。每来上一次拥抱,都会腐蚀弗洛里的意志,让魔力增强——她就是这么想的。她开始一再地烦扰他。她放下烟卷,伸出胳膊搂着他,一边责怪他冷若冰霜,一边试图让他脸朝自己,好吻他那扭到一旁的脸。
“走开,走开!”他生气地说道。“看看我的短裤口袋吧,里面还有点钱。拿五个卢比然后赶紧走。”
马拉美找出了一张五卢比的钞票,塞进颖衣的胸口里,可她还是不走,围着床转来转去地烦弗洛里,他终于火了,跳将起来。
“滚出这个房间!我都说过让你滚了。我跟你完事儿之后就不需要你在这儿了。”
“您跟我说话的口气可太好了!您对我就像对一个妓女。”
“你不就是妓女吗?快滚出去,”他一边说,一边抓着她的肩膀把她推到屋外,并把她的凉鞋给踢了过去。他们的会面常常以这种方式收场。
弗洛里站在屋子中央,嘴里打着呵欠。自己到底该不该去俱乐部打网球?不行,那就得刮胡子,而他肚子里不喝上几杯的话,实在懒得刮。
他摸了摸长满胡须的下巴,懒散地走到镜子前照了照,然后又扭头走了。他不愿看到镜子里面那张干黄消瘦的脸。足足几分钟,他都四肢懒散地站着,眼瞅那只壁虎捕捉书架上方的蛾子。马拉美丢下的烟越烧越弱,发出刺鼻的气味,把纸都熏黑了。弗洛里从书架里取出一本书,打开以后又厌烦地丢开。他甚至连读书的精力都没有了。唉,上帝,上帝,该怎么打发这余下的该死夜晚呢?
弗劳摇摇摆摆地跑进屋,摇着尾巴恳求主人带自己出去遛遛弯儿。弗洛里阴沉着脸走进浴室,这间铺着石头地板的小浴室正对着卧室,他把温乎水泼在身上,然后穿上衬衣和短裤。太阳落山之前,他必须要做些锻炼。在印度,要是一天不至少来上一次大汗淋漓,简直就是一种罪过,给人造成的罪恶感比一千次纵欲还要深重。到了漆黑的夜晚,经过无所事事的一天,你的倦怠感达到了发狂、甚至想要自杀的地步。干活、祷告、读书、喝酒、聊天——这些全都无济于事,只能通过皮肤上的毛孔才能宣泄出来。
弗洛里出了门,顺着上坡路走进丛林。起先只是灌丛,都是些浓密的矮小灌木,仅有的树木是半野生的芒果树,结着李子大小的果实。而后,道路被高一些的树木围住。一年的这个时节,丛林里干枯无水、一片死寂。路旁的树排列紧密,积满灰尘,叶子呈阴暗的橄榄绿色。看不见什么鸟儿,只有几只灰色的难看家伙在灌木下笨拙地蹦跳,像是声名狼藉的画眉。远处,另有鸟儿发出类似“啊哈哈!啊哈哈”的叫声——这孤独而沉闷的声响,就像笑声的回音。碎叶传出刺鼻的常春藤味儿。虽然阳光不再刺眼,斜晖已然泛黄,可天气依旧很热。
走出两英里之后,路的尽头是一条小溪的浅滩。由于有水的缘故,此处的丛林愈发青翠,树木也更为高大。溪流的边缘,有一棵巨大的彬加都树死在那儿,树上挂满了精致的兰花,还有几株酸橙,上面长着蜡一般的白花儿。它们的气味儿芬芳浓郁,仿似香柠檬一样。弗洛里的脚步加快,汗水打湿了他的衬衣,滴到眼睛上煞得生疼,这一身的大汗让他心情转好。此外,每次见到这条溪流,也总能令他精神为之一振。他踩着垫脚石跨过小溪,弗劳则水花飞溅地紧随其后,他们走上一条他所熟识的窄径,此路直穿树丛。这条小径是牛到小溪喝水踩出来的,没有几个人曾经走过,顺着它能通向一个池塘,就在溯流而上五十码的位置。此处长着一棵菩提树,这个拱璧似的大树足有六英尺粗,由难以计数的枝干缠绕而成,就像被巨人扭搓过的缆绳。树的根部形成一个天然的大洞,下面是清澈碧绿、冒着泡泡的积水。不管是树的四周还是上面,都有繁茂的枝叶遮住光线,从而将此地变成一个用叶子合围起来的洞穴。
弗洛里脱掉衣服,走进水里。此处有树荫,比在旁处凉快些,当他坐下时,水正好没到他的脖子。一群银白色的马西亚鱼,个头儿跟沙丁鱼差不多,游过来在他身上轻轻地嗅着咬着。弗劳也扑通一声跳进水里,用它那蹼一般的爪子静静地游动着,活像一只水獭。它对这个池塘很是熟悉,因为弗洛里在凯奥克他达的时候,他们时常来这里。
高高的菩提树上一阵摇动,像开了水壶似的沸沸作响,原来是一群绿色的鸽子在上面吃浆果。弗洛里仰头凝视菩提树那巨大的绿色穹顶,试图辨别其中的鸟儿,可根本看不见它们,这些鸟儿跟树叶的颜色十分相像,然而整株树又因为它们而平添活力,微光闪烁,就好像鸟儿的幽灵在摇动着树一样。弗劳靠在树根那儿,冲着那些隐匿的精灵吼叫。有一只鸽子拍打着翅膀飞了下来,栖止在低处的一根树枝上,并不知晓有人在盯着自己。这个柔弱的小东西,比家鸽要小一些,浅绿色的后背跟丝绒一样光滑,脖颈和胸部呈彩虹色,腿儿则像是牙医用的那种粉蜡。
这只鸽子在枝头前后摇晃,鼓起胸部的羽毛,把珊瑚色的嘴搁在羽毛上。此时,一阵悲痛袭上弗洛里的心头。孤独,孤独,孤独带来的辛酸!时常这样子,在森林的寂静之处,他会遇见什么东西——鸟啊,花啊,树啊——全都美得无可形容,要是能有个人同自己分享就好了。只要有个人,就一个,来分担自己的孤寂!突然,鸽子发觉下面的人和狗,随即跃入空中,像子弹一样一闪而过,只听得扑打翅膀的声音。一般情况下,很难这么近距离的看到活的绿鸽子。这种鸟飞得很高,栖息在树梢上,除了偶尔饮水,很少到地上来。要是有人开枪打它们,只要没有被一枪打死,它们就会紧抓树干,直到身亡落地,而此时下面的人早已经放弃等待而走开了。
弗洛里从水里出来,穿上衣服,再次穿过河流。他并没有顺路回家,而是向南沿着一趟足印进了丛林,打算走个弯路,穿过一个村庄,那村子在丛林边缘,离家不远。弗劳在矮树丛中轻快地蹦跳着,不时被荆棘刺到长耳朵上,疼得叫上几声。它甚至还惊动了附近的一只野兔。弗洛里走得很慢,烟斗里冒出的烟一缕缕地向上升腾。走过一段路又在清澈的水里泡了一会儿,他觉得心情愉快而平静。现在凉快些了,只是茂密的树木下偶有几块高温之处,光线也变得柔和了。远处静静地传来牛车车轮的响声。
没多会儿,他们就在丛林里迷了路,死掉的大树和缠结的灌木纵横交错,他们便在其中徘徊。前面的小道被一片又大又丑的植被堵住,他们陷入了死路。这些植被仿似巨大的蜘蛛抱蛋一种亚洲东部百合科植物,有大的常绿基生叶和小的钟铃式黄色花。——译者注,叶子末梢是长长的细条,上面带着刺。有只萤火虫在一株灌木底部闪着绿光,在枝叶茂密的地方,光变得暗晦。一会儿功夫,牛车车轮的吱嘎声越来越近,所走的路正好跟弗洛里平行。
“喂,师傅,师傅原文为”sayagyi“,即缅甸语”老师“的意思,用来称呼高僧,但也用于平常人之间的相互敬称,此处即为后一种情况。——译者注!”弗洛里喊道,手里抓着弗劳的脖子,以免它跑开。
“什么人?”缅甸人喊了回来,同时还传来牛蹄加快、车夫喊叫牛车的声音。
“到这儿来,劳驾,我是个受人尊敬、有修养的先生!我们迷路了。停一下,我可是捐钱建塔的好人!”
那缅甸人下了牛车,穿过丛林,用手中的砍刀切掉蔓草。他是个短粗的中年人,只有一只眼睛。由他领着回到路上后,弗洛里爬上了那辆低平的、很不舒服的牛车。缅甸人拿起缰绳,冲着小牛呵了几声,并用手中短棍戳它们的尾巴根儿,于是车子晃悠着起动了,轮子吱吱嘎嘎作响。缅甸的车夫很少给车轴上油,因为他们相信,这种尖尖的声响可以驱邪避鬼,尽管被问起来的时候,他们都会说,那是因为自己太穷了,买不起油。
他们经过一座刷得煞白的木制佛塔,佛塔隐匿在攀缘植物的藤蔓当中,还没一个半人高。再往前,这条路蜿蜒通向村庄,村子有二十座破破烂烂的木头小屋,屋顶盖着茅草,再就是几棵光秃秃的海枣树下面有一口井。栖居树上的白鹭正在树梢上向着归途鸣叫,就像一群群白色的弩箭。一个长得很胖、罗衣系在腋下的黄种女人正围着茅屋撵一条狗,她一边用竹棍敲它一边哈哈大笑,而狗也以其自己的方式大笑。这村子名叫尼昂勒宾——即“四棵菩提树”的意思。如今根本就没有菩提树了,很可能在一百年前就已经被砍掉,并被人遗忘了。村民们在城镇和丛林之间开垦出一片细长的田地,他们还制造牛车拿到凯奥克他达去卖。房舍下面,牛车轮子丢得满地都是,这大玩意儿直径足有五英尺,雕出来的辐条做工粗糙,但异常结实。
弗洛里下了牛车,赏给车夫四个安那。几只长着斑纹的野狗连忙从房舍底下钻了出来,冲着弗劳嗅来嗅去的,还跑来一帮挺着肚子、光着屁股的孩子,头发扎成顶髻,他们对白人感到十分好奇,但却不敢靠近。村长是个面容枯槁、脸色焦黄的老头儿,他走出房来,躬身作揖。弗洛里坐在村长家的台阶上,重又点燃了烟斗。他觉得有些口渴。
“你家井里的水能喝吗,头领?”
村长想了想,用右脚的大脚拇指挠了挠左腿的小腿。“能饮者则饮,先生。不能饮者则不饮。”
“啊,这真是哲言呀。”
那个刚才撵野狗的胖女人端上了一把黑乎乎的陶制茶壶和一个没把儿的碗,给弗洛里倒上杯浅灰色的茶,味道像柴火烟儿。
“我得走了,头领。谢谢你的茶水。”
“神保佑你,先生。”
弗洛里沿着一条通往操场的小径回到家。天色已暗,柯斯拉穿上了干净颖衣正在卧室里候着。他热了两煤油罐的洗澡水,点上了汽油灯,还为弗洛里摆好了一件干净外套和衬衣。这些干净衣裳是为了提醒弗洛里该刮胡子、换衣服,饭后好去俱乐部的。他偶尔会一晚上都穿条掸裤,拿本书靠在椅子上打发时光,而柯斯拉对这一习惯很不赞成。他极不愿意看到自己主人的行为举止跟其他的白人男士有什么不同。尽管弗洛里从俱乐部回来的时候常常喝得醉醺醺的,呆在家里的时候却清醒冷静,但这依然没有改变柯斯拉的观点,因为对于一个白人男士来讲,喝醉酒是再正常不过、完全可以原谅的。
“那个女人已经去集市了,”他汇报说,心里十分高兴,每当马拉美离开,他都很开心。“巴贝打着灯笼跟去了,等她回来的时候好照顾她。”
“很好,”弗洛里说。
她是去花那五个卢比去了——毫无疑问,去赌钱了。
“主人的洗澡水准备好了。”
“等等,咱们先拾掇拾掇狗。把梳子拿过来,”弗洛里说。
两人一起蹲在地上,梳理弗劳光滑的皮毛,掏它的脚趾抓虱子。每天晚上都得来一次。它在白天招了一身虱子,都是些讨厌的灰色小东西,刚沾上身的时候只有针头大小,但是能一直吃到豌豆那么大。每拣出一个虱子,柯斯拉就把它放在地上,小心地用脚趾头碾碎。
然后弗洛里刮了刮胡子,洗了洗澡,穿好衣服坐下吃饭。柯斯拉站在他的椅子后面,给他递盘子,并用柳条扇给他扇风。他在小桌子的中央摆放了一碗鲜红色的芙蓉花。饭菜做得华而不实,味道恶心。这些精明的“脸面”厨师,都是几百年前在印度的法国人培养出来的佣人的后裔,他们做饭什么花样儿都会,就是让人无法下咽。饭后,弗洛里溜达到了俱乐部去打桥牌,再喝他个三分醉,他在凯奥克他达的大多数夜晚都是这样度过的。